【见仁见智】2015年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形势展望

2015-01-09来源:佛山市信息协会

本文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智库 光伏产业形势分析课题组 

 

【内容提要】 展望2015年,随着国24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光伏贸易纠纷的和解以及国内光伏市场应用的快速扩大,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环境持续向好,企业基本面持续改善,但也面临供需仍不容乐观,市场不确定大等局面。面对这样的发展形势,光伏产业如何应对由于国内外市场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发的新一轮供需失衡?如何破解光伏行业融资难带来的冲击?如何应对光伏电站质量问题?基于对上述形势和问题的前瞻性分析,赛迪智库提出贯彻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推动行业整合,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补贴机制,推动光伏产品应用多样化,重视相关规划的协调与实施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光伏产业 发展形势 展望

 

2014年是我国光伏产业否极泰来的一年。经历了2011-2013年的持续亏损之后,光伏产业在2014发展态势良好,回暖态势明显,多数企业扭亏为盈,经营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这一年,随着各相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24号文”)配套措施,光伏贸易纠纷得到有效处理,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正式成立,这些都为产业走出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展望2015年,光伏产业仍将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既有国内产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所带来的利好,又有国际市场此起彼伏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挑战。

 

一、对2015年形势的基本判断 

(一)配套政策相继出台实施,产业发展环境向好 

2014年,根据“国24号文”文件精神,我国一系列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密集出台落实。为规范产业发展,工信部出台并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目前已经发布3批近200家符合光伏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为行业的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能源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禁止电站“路条”倒卖,规范电站发展秩序。为进一步扩大光伏应用领域,能源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发电的有关政策》,允许在荒山荒坡、农业大棚等建设并在中压侧并网的地面光伏电站可自主选择分布式电价或标杆电价,鼓励在城镇化建设中为分布式发电发展预留空间等。同时,能源局与国家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拓宽了光伏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在完善产业发展配套方面,国家认监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光伏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成立也将为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推动行业自律合作、完善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渠道等发挥积极作用。此外,银监会、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出台光伏产业金融扶持政策。

 

展望2015年,相关部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光伏产业的配套政策,通过扩大国内市场、规范行业秩序、促进技术进步等组合拳助力产业发展,产业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但也需注意,密集的政策也容易导致执行者无所适从,难以充分理解和贯彻政策精神,同时也恐导致政府对行业的过度干预,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绝对作用。

 

(二)光伏产业规模稳中有升,分布式发电成为发展重点 

2014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市场将达到43GW,同比增长近19%,其中主要装机国家如日本、美国和德国的装机量分别达到8.5、7和2.3GW,欧洲地区市场需求连续三年下滑。我国新增装机量将达13GW,同比相持平,居全球首位,其中大型地面电站将达到9GW,分布式电站将达到4GW。光伏电站由于收益较高,现金流较为稳健,在相关保障政策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备受资本市场青睐。民生银行联合国内多家命民营企业成立中民投,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亿元,重点投资光伏电站开发。恒大、巨人集团等大型企业也纷纷涉足光伏电站投资。光伏企业也在加快业务转型,加大对产业下游项目的开发力度,掀起了新一轮的电站建设高潮,部分企业如晶科能源等甚至拆分电站业务单独上市。光伏行业的投资热潮已从早年对光伏制造业的投资转向光伏应用。

 

展望2015年,在光伏发电成本的持续下降、政策的持续利好和新兴市场快速兴起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全球光伏市场仍将持续扩大。预计201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达到50GW,我国将达到15GW,分布式发电量高速提升。但是,受限于光伏发电成本、补贴总额和消纳能力,随着装机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定区域的装机量也将步入瓶颈,这就需要企业不断开拓新兴市场,转变发展战略,从生产商转向服务商。光伏应用方式也应从“粗放式”向“精细化”方向发展,继续拓宽光伏应用深度与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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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生产成本逐步降低 

2014年,我国光伏企业经营状况得到不断改善,在供需失衡和产品同质化等压力的驱动下,骨干企业加大了工艺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生产工艺水平不断进步。我国产业化生产的普通结构多晶硅电池平均转换效率达到17.8%,单晶硅电池平均转换效率达到19.3%,处于全球领先水平,部分企业生产的N型电池平均转换效率达到22%。主流组件产品功率达到255-260W,同比提高近6%。多晶硅生产平均综合能耗下降至110KWh/kg,部分企业甚至已低于70KWh/kg。在生产工艺水平的驱动下,产品生产成本不断降低。先进光伏企业的晶硅组件生产成本已下降至0.46美元/瓦,多晶硅全成本降至15美元/kg,系统装机成本降至8-9元/瓦,部分分布式装机甚至降至6元/瓦。物美价廉的太阳能光伏产品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展望2015年,技术进步仍将是产业发展的主题。预计产业化生产的多晶硅电池转换效率将超过18%,单晶硅电池有望达到20%,主流组件产品功率将达到260-265W。硅烷流化床法多晶硅生产工艺有望实现产业化生产,单晶连续投料生产工艺和G7、G8大容量铸锭技术持续进步,金刚线切割技术将得到进一步应用,PERC电池、N型电池有望实现规模化生产。但是也应看到,技术进步给晶硅组件成本下降的空间越来越小,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正快速崛起。新型太阳能电池如钙钛矿电池,理论转换效率达到50%,短短五年电池转换效率已从3.8%提升至20%以上,电站资产证券化也在力促制造企业与投资商合作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四)生产规模持续扩大,产业触底反弹 

2014年,全球多晶硅产量稳中有升,将达到28万吨。我国多晶硅开工企业约18家,产能为15.6万吨,产量约为12万吨,同比增幅近50%,进口量约为9万吨。受多晶硅价格回暖影响,多家多晶硅企业止损转盈,领先企业毛利率甚至搞到20%以上。全球光伏组件产量将继续增长至48GW,我国光伏组件产量将超过30GW,同比增长15.4%,出口占比预计在60%以上。根据对通过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统计显示,产能在200-500MW的企业产能利用率72%,平均利润率为0.2%;产能在500MW以上的企业产能利用率80.8%,平均利润率2%,我国光伏企业产能利用率已经得到有效提高,但受组件价格小幅回落影响,企业盈利能力仍然不强。同时,受美国二次“双反”和欧洲启动调查影响,组件出口对全年波动较大,出口份额一路走低。尽管有亚非拉等新兴市场的高速发展助力,组件方面的情况仍不容乐观。

 

展望2015年,随着下游应用市场的不断扩大,对多晶硅市场需求也在提高,另外,全球新增产能投产和复工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预计全球多晶硅产量将达到30万吨,我国多晶硅产量将达到13万吨,产品价格仍将在20美元/kg以下,企业仍将承受低价压力。在电池组件方面,随着光伏行业的整体好转以及由于组件价格下降使得光伏发电成本不断逼近甚至达到平价上网,预计全球组件产量继续呈现增长势头,全年将达到50GW。我国光伏组件有望超过35GW,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但是由于国内大型地面电站的电力消纳和分布式应用推动进展缓慢问题,不确定性因素增大,此外日本市场也缺乏发展后劲,美国对我双反正如火如荼,欧盟也启动对我出口组件产品的违规调查,这些不利因素都将给企业带来供需及经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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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2015年,我国光伏产业总体发展情况向好,骨干企业盈利继续上升,新兴海外市场蓬勃发展,有望扭转供过于求带来的价格压力。虽然产业规模仍将保持平稳增长,国内光伏市场规模化启动,但由于闲置产能的存在,产业仍将承受阶段性过剩局面,产业整合推进缓步推进,市场仍将承受供需压力,企业经营压力持续增大,加上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产业面临较大的转型升级压力。

 

二、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未来光伏产品出口形势不容乐观 

美国光伏“双反”措施实施前抢出效应的拉动以及中日光伏市场的爆发式增长是推动光伏市场需求量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但6月美国光伏“双反”初裁税率出台后,不但税率明显提高,而且堵住了我国通过购买台湾地区电池片生产电池组件进行避税的漏洞,必将对我国向美出口光伏产品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日本市场虽然大规模爆发,但由于补贴额度偏高和光伏电力消纳问题,随时会因为政府财力支出有限而削减补贴。欧洲市场对我国有限价限量的措施,不仅使我国光伏产品在欧洲市场竞争力下降,而且“双反”发起方仍在鼓动欧盟外贸部门实施更加严厉的贸易制裁。此外,我国光伏产品对欧出口一部分为转口日本、中国台湾、马来西亚等地,据消息称欧洲意欲加紧对此类贸易规避措施的调查,如若成行,我国对欧出口形势更加不容乐观。加上新兴市场受到融资、政治与政策稳定性等因素影响,未能快速崛起。不容乐观的出口形势将为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带来严峻挑战。

 

(二)国内市场发展环境仍待完善 

虽然自2013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光伏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是光伏政策协同性有待提高。受限于机制和体制问题,部门间的政策尚未能有效形成合力,导致部分政策未能落实到位,如光伏补贴问题等。二是地方出台政策不完善。部分省市出台了上网电价政策,但由于未指明补贴年限,投资回收期难以预测,给企业融资带来挑战。此外,部分省市备案容量与国家下发配额容量不匹配,造成超出配额的光伏电站尽管拿到路条,但仍享受不到国家电价补贴。三是尚未建立有效的电价调整机制。电价政策的刚性调整与产品价格的惯性下滑给投资者带来抢装机会,导致市场需求大幅度的季节性波动,造成装机量大起大落,影响市场良性发展。同时电价调整不及时也会造成装机量增速过快而带来局部地区电力消纳和补贴负担重的问题。四是目前国内光伏市场的过快增长为未来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光伏应用所需的土地、屋顶等均属于稀缺资源,增量有限,而光伏电站寿命在20年以上,流动性较差,如若因市场快速扩大提前透支,将影响未来光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产能供需失衡问题仍不可忽视 

我国光伏组件年产能高于40GW,2014年上半年实际产量为15.5GW,折合年产量31GW,二者存在一定差距。若当前处于停产状态的产能重新启动,还将使差距进一步扩大。产能供需失衡主要源于产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进程缓慢,这又可细分为三方面原因。一是地方政府为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和行政利益,经常采用多种手段阻挠其他地区企业利用本地资源,造成重组进展受挫。二是受制造业利润薄利化、融资成本高和产品同质化等因素影响,企业横向兼并意愿不强。三是由于经营情况持续好转,部分企业通过技改或投资建厂开始了新一轮产能扩张。四是电池转换效率的提高和生产线的自动化改造都会大幅提升组件产能。

 

(四)光伏产品质量问题暗藏隐忧 

光伏电站需要运营20年以上的时间,因此,产品质量问题是光伏电站能够保持长期盈利的关键。而由于前期国内市场管理混乱以及光伏电站建设刚刚兴起,经验不足,导致大量二流乃至三流组件充斥国内市场,功率虚标现象普遍存在。光伏组件衰减现象也较为严重,部分运行1年的电站,光伏组件衰减率已经超过2-3%,某些甚至超过5%。光伏电站施工过程中若存在电气设备接触不良、密封不良、施工不规范等问题,亦将严重影响光伏电站的长期收益性。同时由于冬季的抢装赶工,也容易带来重量而忽视质量的情况,给未来光伏电站发电量带来隐患。光伏电站质量问题需通过引进第三方保险、敦促供应商提升服务质量和加强产品检测认证等手段解决。

 

(五)对光伏行业的金融支持仍待加强 

由于光伏行业近几年的大起大落,银行出于资金安全考虑,对光伏制造企业的投资意愿仍较为谨慎,对部分企业不仅不续贷,反而抽贷,造成光伏企业融资难度依然较高。同时金融机构难以甄别技改带来的产能提升与单纯扩大产能,从而采取一刀切,使得现金流紧张的企业难以投入资金开展新产品研发与技术改造升级。对于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尽管已经有一些金融资本进入,但贷款审批周期长,与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快的特点不匹配,并且贷款回收期短,与光伏电站20年的运营特点不匹配,同时,金融机构仍不支持电站项目质押贷款,仍需要其他资产做担保,很大程度上影响民营企业融资。总体来看,符合光伏产业特点,满足光伏企业需求的金融支持手段仍有待加强。

 

总体来说,在新的发展形势下,2015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形势不容乐观,国内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供需失衡荣不可忽视,对光伏行业的金融支持仍待加强,并且光伏产品的质量问题也将成为危害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隐忧。

 

三、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科学制定光伏发电目标,引导部门协同合作 

一方面展开全国太阳能资源勘察与调研,分析各地区光伏发展潜力,结合光伏补贴总量与电网实际,统筹考虑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开发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光伏开发规模与节奏。研究制定上网电价随装机规模与系统成本相适应的调整机制,保证政策的连贯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另一方面,加强产业、能源、财政、商务、科技、金融、电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部门在推动光伏产业与市场发展中的职责,细化完善“国24号文”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避免政策在落实过程中的错位、缺位和扭曲。

 

(二)扩大国内光伏应用,开辟国外新兴市场 

一方面,在进一步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的同时,扩大光伏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合肥“光伏扶贫”模式,通过扶贫资金资助困难家庭安装光伏系统,在发展新能源的同时解决民生问题。经初步测算,该模式年均市场规模在600MW以上。另一方面,为摆脱欧美“双反”贸易措施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大力支持企业开拓亚洲、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鼓励本土企业主动加强境外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商务、外交等部门通过对外援助项目、政府间合作项目等多渠道支持重点企业拓展新兴市场,金融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出口信贷。

 

(三)引导产业兼并重组,制止行业恶性竞争 

一是通过国家相关财政专项基金,以及政策性银行和新设立的投资性基金,加强对光伏企业兼并重组的资金扶持力度。二是清理取消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的限制措施,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统一的光伏市场体系,消除企业兼并重组制度性障碍。三是继续贯彻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划条件》,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倾斜,间接促进落后产能的退出,防止产能无序扩张。四是联合金融机构、保险、下游电站投资商等多方建立光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于扰乱光伏市场秩序的企业采取降低信用评级、减少相应支持等措施。五是加强光伏市场监管,完善光伏标准与检测认证体系,对于产品不达标、不合标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杜绝行业恶性竞争。

 

(四)加强银企对话沟通,提高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与光伏企业的对接。通过行业协会等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与光伏企业的沟通互信,了解双方需求,扫清融资障碍。二是建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吸引保险资金、金融机构投资以及社会资本,通过支持光伏电站建设整合上游制造业,同时通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政策的实施,引导支持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和项目。三是开发多样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光伏产业发展及光伏电站建设特点开发多样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延长放贷周期。四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对光伏电站在选址、设计、施工和检测等环节进行独立客观评估,为金融机构选择投资项目提供可靠翔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