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招考普通专业技术雇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市行政服务中心普通专业技术雇用人员工作岗位1名,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招考条件
1.愿意并有能力履行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义务,有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法律或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
3.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时间计算至
三、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工资标准严格按照《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雇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5路28号8楼801室,联系电话:83032599,83280801。
(二)报名要求:持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我中心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五、考试事项和时间
(一)笔试:《综合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定在2013年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考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与确定的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详情请点击下载: 2013.10.28普通专业技术雇用人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