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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信息行业自律公约

2023-09-23来源:佛山市信息协会

佛山市信息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佛山市信息行业有序、有利、积极、健康的发展,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IT用户和IT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自律,规范信息行业从业者行为,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信息行业,是指运用信息手段和技术,收集、整理、储存、传递信息情报,提供信息服务,并提供相应的信息手段、信息技术等服务的产业。

第三条 信息行业自律遵循自觉守法、破除垄断、鼓励竞争、诚实信用、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倡议全信息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积极推行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信息行业发展和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社会主义道德标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信息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第六条 信息行业从业者应自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开展业务、提供服务、进行建设。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的行业竞争,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第八条 信息行业从业者不得从事下列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一) 采用假冒或者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二) 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生产者等作误导用户的虚假宣传 

(三)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终端设备和提供服务 

(四) 违背用户的意愿,搭售终端设备、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损害用户的利益 

(五) 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者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六) 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七) 招投标中,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第九条 维护信息网络和信息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对信息网络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二) 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 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设施 

(四) 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业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所禁止的活动,不得妨碍、中断用户的正常通信。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信息行业规范建设,主导信息企业向其他企业提供网间互联时,其服务质量不得低于相关法律的规定,坚决杜绝人为中断信息和信息不畅的行为。

第十二条 积极执行互联互通协议,落实网间互联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定期向通信运营企业通报网间互联情况,适时协调相互间关系。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具体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企业向特定区域或用户提供业务时,服务质量不得低于向其他区域或用户提供的同类业务质量。

第十四条 加强诚信建设,树立一流服务形象。促进企业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项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经营服务的透明度。

第十五条 加强承诺制服务建设,倡导“承必诺、守必信,有诺必行”的行业风气,反对无视企业信誉、不尽企业义务、损害用户权益的企业短期行为。

第十六条 从信息行业全程全网的特点出发,增强企业之间有序竞争与诚信合作意识,坚持以竞争促发展,处理好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的关系,树立服从和服务大局的观念,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十七条 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表、传播包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暴力、色情等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利益内容的信息。

第十八条 信息行业从业者之间相互尊重彼此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第十九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得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用户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服务或者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加强沟通、促进合作、学习借鉴、互通有无,为我国信息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立法意见。

第二十一条 支持科学研究活动,开展信息行业科研、生产、建设和服务等领域的协作,营造良好科研环境,使技术转换为生产力,争创世界领先科技。

第二十二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佛山市信息协会协会(以下简称信息协会)为本公约监督和执行机构,负责传递信息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组织实施信息行业自律,并对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约在履行公约或者与公约相关事项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信息协会申请调解。

第二十五条 信息协会可以直接对自行得知的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与公约有关的事项,或者社会各界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 信息协会是处理决定的监督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七条 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发生争议时,应本着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二十八条 在信息协会调解下,争议各方可就争议事项通过经济赔偿等方式达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应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争议各方可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信息行业从业者按自愿原则接受自律会员单位应响应并遵守本公约。

第三十条 本公约由信息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佛山市信息协会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