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培训讲座

2005-04-28来源:佛山市信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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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427日下午,在佛山市政府小礼堂举办了一期《电子签名法》培训讲座。讲座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黄健强主持,市直党政机关部门分管信息化工作的主要领导、五区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区领导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领导约150多人参加了培训。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和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副总经理苟世英两位信息专家分别就《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课题和数字证书的应用作了培训。 

   《电子签名法》已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541日起施行。《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是,由于《电子签名法》刚颁布不久,社会各界对它的了解不多,认识也比较模糊。阿拉木斯是我国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领域立法的专家,并且是《电子签章条例》(《电子签名法》的前身)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对《电子签名法》的研究很深。在培训中,他主要讲解了《电子签名法》的出台过程、基本内容、对于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促进意义和信息化立法的影响等方面。将于今年41日实施的《电子签名法》,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它的出台过程如下:  2002《电子签名法》(8月提交国务院),20044月提交全国人大,20048月经全国人常委会表决通过出台。从蕴酿到正式出台,历时34个月。《电子签名法》的意义体现在应用上和法律上两方面。在应用上,它主要解决了电子商务和信息化活动的安全性;在法律上,它是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法。《电子签名法》共5章,分为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责任、附则共36条。在制定《电子签名法》过程中,应用了五个原则:功能等同原则、技术中立原则、非歧视原则、意思自制原则、有限中立原则。《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对电子认证服务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今后信息化立法的内容和方向、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等方面影响深远。阿拉木斯的演讲非常精彩,在座的领导干部们深受启发,对《电子签名法》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4月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组织起草电子签章条例,20034月国务院法制办组织起草

   另一位专家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副总经理苟世英主要讲解了电子签名与数字证书的关系、数字证书的实际应用等内容。所谓“数字签名”,就是利用某种密码运算生成的一系列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数字签名”是目前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中应用最普遍、技术最成熟、可操作性最强的一种电子签名方法。它是采用了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电子数据内容的认可。它还能验证出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确保传输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于2003221日挂牌成立,是第三方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统一的安全认证服务。目前证书发放量已达6万张,广泛应用在工商、税务、社会保障、财政、国土、医疗、环保等领域。 

   据悉,为贯彻实施《电子签名法》,加强我市信息安全工作,推广数字证书的应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的宣传推广计划。这次聘请高级的信息专家对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日后,针对各单位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的培训或宣传活动将陆续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