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新政孕新机

2008-04-07来源:佛山市信息协会

转载:《计算机世界》  刘丽丽

年初,由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好似两缕格外温存的阳光,给中国IT企业带来欢欣鼓舞。然而,两个《办法》的实施究竟辅以国货多大的动能?国内企业是如何看待政府采购新政策的?这一系列问题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尽管联想的“安全门”事件已经过去了两年,但是今年年初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实施,让很多人又引出了那段回忆。当时,美国以“存在安全威胁”为由对已经中标美国国务院采购的联想实施了不公平的待遇,此事一出,引起了所有国人的愤怒。 

尽管联想PC是在美国生产出来的,但美国并不认为它是“美国产品”,美国对于是否是“美国产品”的尺度掌握得是很严格的。然而在当时,我国还没有一个相应的“购买中国自主创新产品法”,因此不能保证政府采购时,不会将某些非“中国产品”当成中国的“自主创新产品”而买入。 

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数字表明,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到2007年增长至4000亿元。正是因为它数额极其庞大,成了国内外IT厂商们的必争之地。然而,“这个数字虽然看起来很大,但实际上还很小,特别是国产IT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占的份额很小。”分析人士指出。 

温总理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完善和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时指出:“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中国企业家们认为,要促进民族品牌的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扶持必须一马当先;  然而现实情况是,国外产品也在政府采购中很吃香,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两个《办法》的出台,给国内自主创新企业带来了新的动力,新《办法》一个突出特点便是明确鼓励政府优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可以说,2008年初国有企业将迎来一个温暖的春天。 

国货困境 

据了解,在政府采购中国产IT产品占的比例明显偏低,关键领域甚至不到两成。据曙光公司市场总监王成江介绍,以  2006年的数据为例,我国政府领域、教育行业采购的外国品牌服务器比例超过50%,采购量大的金融、电信等关键行业更是高达80%以上。“但并非是中国自主品牌的产品满足不了需求,而是用户使用及采购习惯等因素使得这一现象延续下来。” 

综观全球,虽然贸易自由化的口号喊了很多年,但即使是最鼓吹自由贸易的美国,也会对其本土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保护:或者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对采购选用国外产品进行限制;  或者是对外国企业并购本国企业设置壁垒,甚至强行规定本土品牌在政府采购当中的采购比例。反观国内,外资甚至享受了一些“超国民待遇”,与国内企业站在了不同的起跑线上。 

就拿高端服务器领域来说,浪潮集团服务器&存储营销本部 产品部总经理 王虹莉介绍道:“许多时候政府采购人设置的一些技术门槛,客观上把国产品牌挡在了门外。比如,某些政府招标提出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必须是Unix,但因为大部分国有企业的服务器产品是IA架构,使用的是Windows操作系统,这样一来就屏蔽掉了几乎所有的国产品牌;  再比如在刀片服务器的招标中,因为目前市场上的刀片服务器还处于一个混乱阶段,各家有各家的刀片标准,有些企业招标时在标书上明文写着必须遵守某项标准,如果你的产品不满足这个标准,无论它具不具备替代这个标准去满足用户的能力,首先就已经被用户踢出局了。” 

其实,对于政府采购国货,并非无法可依,早在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就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除三种特殊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政府采购法的很多规定由于没有细则,并没有将一些条文落到实处。”某业内人士强调。 

尽管如此,多数国企都认为,新的采购办法的实施对国有自主创新产品起到了一个很大的推动作用。为促进我国自主创新,采购新《办法》还明确,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但究竟“什么是自主创新产品”?到现在也没人能说清楚。 

如何定义“自主创新产品” 

以前在定义何谓“自主创新产品”时,有人拿“注册资本在哪里”来界定;  有人说只要“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就算自主创新产品; 

还有人说“产品的技术创新50%以上属于国有企业”算自主创新产品。 

然而,王成江认为,这些都不能作为简单地判断“是不是国有自主创新产品”的标准。比如今天,大多数外国公司早就在中国注册了资本,具有中国的法人代表,不仅如此,它们在中国还有大批的国内研发人员、实验室,它们的产品也是在中国境内研发的,“如果按照上述标准界定 ‘自主创新产品’,你能把它们排除在外吗?” 

王成江建议说:“外资无论环境如何变,但是有一条不会变,这就是技术的原创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不会变。”政府出台这样的政策,应该是引导中国的企业在自主创新和技术突破上得到更大发展,实际上界定标准应该针对知识产权,该产品的知识产权属于中国,它就是中国的自主创新产品,否则可能就不是。 

其实,新政策对于企业的影响,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它是一个政策导向,这个政策导向就是要强调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研发。 

王虹莉认为,关于自主创新有三大方面含义,分别是:“集成创新”、“应用创新”、“产品创新”。以服务器为例,“因为现在国有服务器厂商大多都是系统集成商,所以,在评价一个服务器是不是自主创新产品时,可以从服务器的体系结构方面进行考察,看看这款产品的体系架构是不是国内厂商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别人无法替代的技术。” 

她同时还指出,企业要生存,不能单纯依靠政府支持,应该先练好自己的内功,不仅要在产品研发上创新,还要在销售政策上创新。如今,在国外厂商的上下挤压下,国产服务器产品几乎“临渊而立”了:往高端市场看,是“密不透风的城墙”;  往低端看,“除了无数自家兄弟的竞争外,还有国外厂商的围追堵截”。在这样的环境下,王虹莉认为,“我们必须出手快,稳、准、狠,看准了市场,马上研发产品。”也只有这样,国内服务器厂商才能真正地利用起本土化的优势来。 

自主品牌需要政府支持 

在中低端产品领域,国内的产品有些已经非常成熟了,然而,企业要发展必须往前看,也就是必须向高端领域发展。但是在这个领域,如果没有政府倾向性的政策支持,很少有企业愿意主动做研发,“因为谁也背不起失败的压力。”王成江感言道,但如果长此以往,中国在国际上的核心竞争力将会越来越弱。从这个意义上说,两个《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引导企业、科研机构和政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而努力。 

其实,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它们就是利用政府采购扶持和推动自主创新来加速本国强大的。例如,早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就相继制定了《美国产品法》、《联邦采购法》等,其中专门制定了针对创新技术和产品进行采购的内容,从而使美国的高新技术发展走在世界的前头。 

许多国家的经验也证明,国家政策惟有把拥有技术创新能力和实力的企业作为扶持重点,才能使国产品牌获得持续的发展空间和后续动力,最终带动产业经济的兴起。日本、德国等许多国家的企业品牌发展无不如此。 

两个《办法》的实施,可以加强对民族高科技产业的培育和激励。政府优先采购和使用,对于一些尚待成熟的产品而言,是一种鼓励和示范,有效地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民族产业的信心,从而培育更广泛的市场。对于国内企业,这是一个重要的契机。 

王虹莉认为这项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高端产品的支持上,因为在低端产品领域,国有品牌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有了很好的市场,实际上在政府、教育、金融、电信、中小企业等等领域已经有很大一部分业务都使用了国有品牌的服务器。 

在高端产品领域,比如银行、电信、税务等等,“诸多门槛”还是限制了国货的进入。“实际上在这些领域,我们的国产品牌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有些产品足以替代国外的小型机或大型机。”比如,曙光的高性能机、联想的深腾系列、浪潮的天梭系列机器,在新政策“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潜在的本国供应商”的规定下,相信中国服务器产品会越来越多地登上“重要舞台”。 

新政策不仅规定了对国货的支持,还严格限制了对进口产品的采购。两个新采购办法的发布表明,政府支持自主创新的宏观环境在一步步地完善,但是要真正把政策执行下去,还需要一些强制性的规定,以及多方的支持。 

落实采购新政需多方联动 

某业内专家坦言,从去年4月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三个办法,到今年颁布的两个新《办法》,国家陆续出台的政策更重要的目的是在于进一步引起社会对自主创新的关注。而且新政策对于“监  

督”这一部分强调得多一些,比如说对于违背自主创新政府采购办法的要给予一定的警告处分,财政部门可以停止支付财政资金。《办法》更大的目的是把以前国家对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的一些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 

要真正把政策执行下去,还需要一些强制性的细则规定。比如,在中低端产品领域,国产品牌和国外品牌在技术成熟度和产品成熟度方面已经非常接近,在政府采购时应该有一个量化的比例,否则就应予以一定的惩罚;  而在特殊领域,比如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更要明文规定,必须采用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而在高端产品领域,或者是还不能完全替代的产品领域,则依靠公平竞争。 

其实,硬件的国货采购比例低,软件就更是如此。为此,全国人大代表、用友软件董事长王文京一再强调,政府项目招标应首选中国公民和组织控股的IT咨询公司和IT服务公司,并明确国产产品和服务在整体标的中的比例,例如在整体的采购中,国产软件和相关服务要不低于50% 

如何将两个新《办法》以及以前的政府采购法执行到位,很多业内专家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多数人认为,首先,必须继续出台执行细则,将鼓励购买国货的内容列入其中,以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加大对国货和民族产业的保护力度;  与此同时,不妨借鉴美国制定的《购买美国产品法》,也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购买中国产品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必须承担购买中国造产品的义务,尽早填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 

其次,出台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在财政激励机制方面,政府可以对采购和使用国货达到一定数额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推行国货成效显著,且采购规模达到一定数额的地方由政府给予重奖,凡符合认证条件的认证机构,政府要提供相应经费赞助,以推动国货技术规范化标准出台等。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对自主创新产品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或实行一定比例的减税。在金融信贷上,可以通过政策性银行,以贴息、增加贷款额度的方式,促进生产和销售先进节能产品、绿色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等企业的发展壮大。 

评论 

解读两项政府采购《办法》 

由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实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政府采购时称,政府采购应该优先采购本国产品,擅自采购进口产品者要给予处罚。 

两项公共政策的颁布,可以说对国有品牌是莫大的支持,它的颁布实施,不仅能确保国有品牌得到政府的优先采购,更为重要的是,它对扶持和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通读财政部制定的两《办法》,有两个亮点令人耳目一新。其一,办法中提出了“首购”新概念,并对“首购”产品符合的条件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其二,建立起严厉的政府问责机制。譬如,对于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或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的行为,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显然,这些硬性规定,为政府采购国内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提供了刚性依据。 

但令人遗憾的是,从采购活动的现实来看,这些规定和《办法》大多还只是精神上的一个导向,并不能立竿见影地起到保护国有自主创新产品的作用,国有企业还需要在自主创新上继续努力。 

其次,综观我国现有的IT环境,许多领域的技术和产品都处于一个发展阶段,比如高端服务器领域,很多情况下,我们是不能脱离外国厂商而独立生存的,而且国外的许多高端科技产品一时半会儿我们也没有替代品。 

总结上面两点,国产品牌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不应只做“看客”,两个《办法》是政府扶持国货的又一个“催化剂”,除了政府需要加大对国有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之外,还需要国内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和壮大。除此之外,还需法律、财税、金融以及反商业贿赂等措施积极介入,多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