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11-12来源:佛山市信息协会
转发人事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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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型: 人事人才信息 (2007年10月30日) |
粤人发〔2007〕30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3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考试新增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信息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有关规定,现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基础上,新增以下7个专业。
(一)2个高级资格的专业,名称为:“ 网络规划设计师”、“ 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二)4个中级资格的专业,其中信息系统专业类别2个,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和“信息 安全工程师”;信息服务专业类别1个,名称为:“计算机硬件工程师”;计算机软件专业类别1个,名称为:“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师”。
(三)1个初级资格的专业,在信息服务专业类别中,名称为:“网页制作员”。
二、自2008年起,将陆续启动新增专业的考试。新增专业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日期等具体安排,有信息产业部电子 教育与考试中心(原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另行公布。
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情况,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
人事部办公厅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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